{{ $t('FEZ002') }}管理群|
一、依據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、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就業導向課程專班」相關規定及109年1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02408號、109年7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7946號核定金額函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於110年2月28日前辦理結報,收件說明如下。
三、若有需繳回款項請將款項匯至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」(銀行:臺灣銀行霧峰分行 帳號037037090042)。
四、直轄市管轄之學校請直接跟直轄市政府核結。
109年8-12月 收支結算表 收件說明
主管機關 | 繳交方式 |
直轄市政府 | 請依各局處規定之結報方式辦理。 |
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| 一、請於2月26日(星期五)前將「收支結算表(109年8-12月)」寄出辦理結報(地址: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 二、收支結算表,一式1份即可,請逐級核章。 三、如有結餘款,請匯至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」(銀行:臺灣銀行霧峰分行 帳號037037090042)並「函文」至國教署,公文正本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。 (一)私立學校有餘額,則需繳回。 (二)國立學校有完全未執行項目、執行率未達80%,則該年度未執行項目經費結餘款需全數繳回國教署。 (三)若有學生中途退出無法領到對學生補助的項目之學生獎助金、膳雜費,也請一併繳回(國、私立學校 都一樣)。 四、如無結餘款,也請備文掛號寄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地址: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 五、請使用正確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。(可於下方附件下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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